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
发布人:学生工作部  发布时间:2022-09-11   浏览次数:43

各位同学:

   为做好我校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,现在将有关事项最新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申请

1.填写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必须手写签名)。

2.依据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说明》(附件2)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纸质资料。

佐证材料包括:原精准扶贫手册、五保证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、儿童福利证、孤儿证明、低保证、救助证、低收入证等扫描件。

3.把申请材料全部拍照汇总在同一文件夹交至班级评审小组。(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清晰,例:张三-家庭遭受重大疾病证明,张三-残疾证明,张三-户口簿1等)。

4.学生按照二级学院指引如实、规范填写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4)。

5.校本部学生按二级学院指引提交材料,校外教学点学生请将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手写签名拍照)》、 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(excel表)》(附件14)及佐证材料扫描

 ①电子版打包(文件名:姓名+身份证号码+困难认定)发至邮箱:gdgmzx@gdgm.edu.cn

 ②纸质版寄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,学生处,020-87745757


注意:

  如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(“低收入家庭”是指持有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、低保边缘家庭证书、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,需要提交上述证件之一,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等同低收入证,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),一经核实,取消困难认定资格,收回资助资金。

   情节严重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部分新生未报到入学,请各二级学院及班主任结合新生联系方式、班级群等方式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,帮助有需要的新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。

二、认定流程

(一)班级评审

 1.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/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(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为本班人数的5%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),班主任/辅导员任评议小组长。

 2.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需召开对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的培训,正确引导班级初审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3.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参与认定学生已提交佐证材料,结合学生填写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》的具体信息,完成初审环节填写《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》(纸质版,附件5)并将所有申请材料(含电子版)整理以备交叉审核。

(二)交叉互审

 1.各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(班级)交叉审核,审核佐证材料无误后在《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》(纸质版,附件5)上签名。

 2.完成交叉审核,各班级评议小组将申请材料(含电子版)、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(附件5)提交至二级学院负责人员。

(三)学院审核

 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,认真地对待认定工作,逐个学生进行审核,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。确保参与困难生认定学生已上交佐证材料,并完成困难认定复审环节。

三、数据整理及认定

(一)上报省助学中心

1015日前,学校将学生基本数据和申请学生数据导入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的有关数据,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、比较困难、一般困难学生名单。

(二)公示及资助

 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对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进行公示,根据国家、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对应管理规定进行资助。

附件

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
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

材料说明

1.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》

2.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

3.班级评议汇总表